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郑陆镇、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及《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1. 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或独特性;
3. 具有世代相承、活态存在的特性;
4. 在辖区内具有较大影响;
5. 已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未被天宁区人民政府命名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并符合上列条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 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从事该项目10年以上),能够妥善保存、保护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等。
2. 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能自愿主动参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表演、交流等活动,致力于项目的社会传播。
3. 能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通过师徒传承、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开展项目的生产、表演等传承活动,促进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4. 已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上列条件。
(二)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已被其他区或其他项目命名为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筛选、论证、评审,结果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表)和项目(个人)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六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1份。评审结束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
1. 申报书(表):天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天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 辅助资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有关资料。
3. 申报推荐表。
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 镇、各街道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 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填写,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项目保护单位必须具备保护资质及能力。
3. 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常州市天宁区文化馆非遗办公室,超过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常州市天宁区文化馆
地址:红梅东村12栋楼北
联系人:刘学民 钱静芸 任涵恬
电话:0519-85307632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天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推荐表.docx
2. 天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表.docx
3. 天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4. 天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5. 天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常州市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