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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协调水产养殖与其他行业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对2018年发布的《常州市天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进行了系统修编。修编过程中,注重与天宁区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明确不将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入养殖区。在形成修订成果前,广泛征求了镇(街道)以及水利、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最终形成《常州市天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
二、目标任务
本次修编旨在准确界定天宁区养殖水域滩涂的范围界线,通过科学合理的腾退与调整,有效解决地类交叉重叠问题,形成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三调”)成果相衔接的养殖水域滩涂“三区”规划图。修编后的规划作为天宁区现代渔业发展的空间专项规划,积极响应新时代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的要求,统筹协调渔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规划致力于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稳定基本养殖面积,拓展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并进。
三、主要内容
1.总则。阐述规划编制的法律及政策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等。
2.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结合天宁区水域资源承载力、水产养殖产业基础及区域渔业资源特征,按照“布局结构优化、产业功能突出、健康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生态理念引领渔业发展,统筹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与促进渔民增收。
3.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根据水域滩涂的资源属性与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4.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等具体措施。
5.附则。明确规划法律效力、规划图件构成等内容。
四、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养殖水域滩涂总面积为1636.93公顷,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104.75公顷,限制养殖区面积600.41公顷,养殖区面积931.77公顷。具体成果包括:《常州市天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文本、图集、登记表和编制说明。图集涵盖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规划图及分区分布信息表等。
五、相关要求
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循规划要求,严禁擅自改变水域滩涂养殖用途。禁止养殖区内现有水产养殖须限期搬迁或关停,并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主体。限制养殖区严禁扩大养殖规模,不得新增养殖面积,现有养殖活动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保护要求,除池塘外的其他生态养殖模式需经主管部门评估并许可后方可开展。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项目应科学控制养殖密度,规范投饵和用药行为,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与养殖证制度,切实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