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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与保护水平,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制定《天宁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与保护的指导意见(2025-2027年)》。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主要是围绕数据要素的建构,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增强发展新动能。
2024年1月10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印发《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程序。2023-2025年期间,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相关登记、管理办法,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但对其使用、保护未进行系统阐述。
本文件的着力点专注于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运用与保护,全面支撑数据产业的发展,企业的转型并提升经济社会治理能力。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方面。以激励数据价值创造和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导向,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重点,加快数据知识产权领域深化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数据知识产权要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方面。要通过2-3年的努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通使用、权益保护等工作实效明显,形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集群、运用案例。
(三)“重点任务”方面。包括七项内容:一是发掘数据知识产权价值;二是大力培养数据企业及数据服务行业;三是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赋能企业发展新体系;四是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五是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六是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第三方服务能力;七是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协同治理。
(四)“组织实施”方面。主要是强化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加强运行机制建设,强化统筹和热点问题研究,不断提升全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与保护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