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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大整治的决策部署,依据《常州市城乡环境大整治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宁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实施方案(2025—202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发展实际,聚焦市容市貌问题、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和城乡融合发展瓶颈短板,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全面提升城乡风貌形态、功能品质与整体秩序,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向末梢覆盖、向乡村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正视问题短板,借鉴先进经验,推进存量更新,对全区城乡环境逐步进行大扫除、大整治,提升时尚化设计、精细化管理和精品化呈现水平。工作推进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瓶颈短板,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坚持规划优先,无规范不设计,无设计不施工;坚持分步实施,根据工作实际和轻重缓急,分步分节奏推进,2025年针对重要通道和门户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到2027年基本形成城市精致、农田整洁、农村宜居的城乡环境;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开展示范路段、示范区域的微改造微更新;坚持建管并举,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以城乡环境提升为切入点,实施规划设计引领、整治通道沿线、焕新城市家具、通透绿化环境、改善田容田貌、重塑村容村貌、净化环境卫生、提升精细管理等八个方面工程,以及优化城乡空间布局、重要节点提升、围墙围挡治理、废弃车辆整治、村庄环境精细治理等29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完善组织领导,成立区级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强化要素保障,设立区级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相关建设、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监督巡查,充分运用好各类平台载体,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力量,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定期对整治成效进行督查,保障长效管理机制的持续性和实效性。提高主体意识,全面推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宣传环境整治优秀案例,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共同促进城乡环境整洁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