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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政府投资行为,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结合《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8〕73号)等有关规定,今年以来,先后召集区委办(区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减负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数据局和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多家单位开展座谈,10月草拟《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11月对各牵头单位进行了两轮意见征求,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形成了本《办法》。
二、《办法》编制依据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8〕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主要内容
共分十章共三十七条,分别为“总则”、“项目建设联合会审制度”、“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维保”、“网络与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个章节。根据《办法》,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分为决策和实施两个阶段,决策阶段主要解决项目“要不要建”的问题;实施阶段主要解决项目“怎么建”的问题,并明确了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一)总则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二是强调了项目建设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自主可控的原则。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
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硬件与网络系统、软件应用系统、信息化咨询与服务、信息安全保障等的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的建设类、装备类、服务类项目,包括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规划设计等软课题项目。适用于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扩建、升级改造、运维和管理。 明确了项目管理流程。分为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维保四个阶段。明确了职责分工。区委办(区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减负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数据局和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各司其职,全流程对区政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和监管;明确了项目归档和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数据局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评审意见、招标文件、中标书、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估。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自评价,并报送区数据局。区数据局每年将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围绕应用效果、数据共享、网络安全、运行质效、实际应用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并出具运维绩效评估报告。
(三)项目申报
一是明确了项目规划和申报的时间、流程及内容,强调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建设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二是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强调五类“不予审核的项目”,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迁移整合,或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的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及市政务云上,且未进行情况说明的项目;凡不支持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运行,不按规定向平台提供数据信息,以及未明确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需求的政务信息系统;凡不支持信创适配相关要求的项目;凡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网络技术安全保障方案的项目。
(四)项目评审
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审核流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数据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方案》”),区数据局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
(五)项目实施
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实施,依法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等规定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强调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六)项目验收和维保
明确了项目验收流程,强调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暂停拨付建设和运维经费,并督促落实整改。项目终验后,其产生的成果应按照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软著申报、源代码移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向区数据局归档。《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自评价,并报送区数据局。区数据局每年将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围绕应用效果、数据共享、网络安全、运行质效、实际应用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并出具运维绩效评估报告。运维绩效评估报告是支付运维项目尾款的必要条件,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项目评估结果,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在应用效果、数据共享、网络安全、运行质效、实际应用资源配置等方面出现一项或多项严重问题的,根据专家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需进行及时整改。联合会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进行通报、暂停项目后期建设或停止发放运维经费,且原则上部门后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政务信息化项目。
(七)网络与安全
明确了项目建设部门要根据(国家标准)网络安全需求,系统建设和安全保障要“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确定网络安全建设目标以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部门要制定网络安全总体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原则和策略、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等。项目建设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开展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简称密评)工作。
(八)监督管理
明确了项目建设部门应当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评审、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明确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九)法律责任
明确了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将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导致投资超预算的,不再批准追加投资。对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实施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纪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或线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