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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设立的依据
《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提出“落实质量政策扶持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扶持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质量强市建设顺利开展。
二、《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容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分为7个章节共20条,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和附则。
三、关于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评审的组织管理
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发委)负责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评审工作,组织协调评审活动,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候选名单。
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发办)负责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评审的日常工作,建立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组,制定评审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评审业务活动,承担质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区内企业,负责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关于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申报条件
申报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团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团队所在组织登记注册的住所在天宁区;
(二)团队成员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三)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相应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能够为本单位带来较高的综合效益,在本单位的技术革新或业务创新等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
(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效益。
团队核心人物被认定为“天宁工匠”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相关荣誉的可优先给予评定。
五、关于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申报程序
申报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团队必须经过资格预审、公众投票、专家评审、联合会审、社会公示、审定公布六个审查程序。
六、关于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表彰奖励
区人民政府对获得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团队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团队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年奖励的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七、关于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监督管理
一是对申报团队和推荐组织的监督管理。申报团队和推荐组织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管理先进班组荣誉的,经核实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向社会公告,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管理先进班组。
二是对获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及宣传的规范。获奖团队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经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不断推进团队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带动所属组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获奖团队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获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