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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
一、《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框架内容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共有6项内容,包含日常管理、评审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监督和其它。
二、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
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发委)负责天宁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发办)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关于区长质量奖的评审组织
质发办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质量专家和行业部门及其推荐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从市级专家库调取。
质量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精通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行业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以及该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市场状况有深入的了解。
四、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依据
(一)GB/T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二)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三)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五、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经过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6个审查程序 。
(一)申报推荐共有6项内容,包含申报启动、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受理推荐。
(二)资格审查。质发办组织评审组对相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组织名单。
(三)资料评审。
1. 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 评审组组长汇总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 根据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
(四)现场评审
1. 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计划,与受评组织商定实施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
2. 评审组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查、准则测试、问询答辩等形式,对受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经合议后向受评组织反馈现场评审情况。
3. 评审组组长在结束所有现场评审后的3天内,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
质发办汇总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区长质量奖建议名单报质发委。
(六)审定公示
1.质发委召开会议,听取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确定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2. 对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由质发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 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天宁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单位的问题,质发办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情况报告,提交质发委审定;
4. 经公示通过的天宁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由质发委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 公示未通过的组织,取消获评资格,不进行递补。
六、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监督
(一)质发委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监督内容包括:评审行为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受评组织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