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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
为规范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日常管理
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发委)负责天宁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发办)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评审组织
(一)质发办组建评审组,负责对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问询答辩,编制评审计划,撰写评审报告。质发办亦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审。
(二)评审组由质量专家和行业部门及其推荐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从市级专家库调取。
质量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精通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行业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以及该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市场状况有深入的了解。
三、评审依据
(一)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二)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三)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
1.申报启动。依据评奖通知,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地区申报区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区有关部门负责条线内所属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审核、推荐工作。
2.申报主体。天宁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组织。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登记注册的住所在天宁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生态环境、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5)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企事业单位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区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第(2)-(6)项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的主导产品、服务获得驰名商标,建筑施工企业近3年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可优先申报。
4.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5)项需提供二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5.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经所在地开发区、镇政府、街道或区有关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向质发办提交申报材料。
6.受理推荐。质发办核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资格审查
质发办组织评审组对相关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组织名单。
(三)资料评审
1.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评审组组长汇总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根据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
(四)现场评审
1.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现场评审计划,与受评组织商定实施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
2.评审组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查、准则测试、问询答辩等形式,对受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经合议后向受评组织反馈现场评审情况。
3.评审组组长在结束所有现场评审后的3天内,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
质发办汇总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区长质量奖建议名单报质发委。
(六)审定公示
1.质发委召开会议,听取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确定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2.对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由质发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天宁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单位的问题,质发办应及时调查核实,形成情况报告,提交质发委审定;
4.经公示通过的天宁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由质发委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5.公示未通过的组织,取消获评资格,不进行递补。
五、评审监督
(一)质发委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监督内容包括:评审行为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受评组织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等。
六、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16日发布的《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常天政办发〔201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