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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持续优化天宁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及其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结合天宁区实际,我区修改完善并公布施行《关于在行政处罚中适用“首违不罚”规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现将新《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新《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我区正式印发《指导意见》,并向社会集中公布《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涉及全区14家行政执法机关共计137项“首违不罚”事项,形成了“制度+清单”式的天宁经验。今年3月,“‘制度’+‘清单’全面推进‘首违不罚’实践”项目被市委依法治市办评为常州市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一等奖。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处罚及其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确保实现“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我区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进行了集中更新,并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新《指导意见》共19条,围绕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从目的和对象、适用原则、如何认定、适用程序、制度衔接等方面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首违不罚的执法实践予以规范指导。新《指导意见》在原基础上,以“初次违法”的认定以及告知承诺制的规范实施为重点,在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新增“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参考文书以及“首违不罚”办案指导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