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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天宁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及其裁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现将修改完善后的《关于在行政处罚中适用“首违不罚”规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行政处罚中适用“首违不罚”规定的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