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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发挥医疗卫生人才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常天人才办〔2021〕5号)《天宁区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招聘办法》(常天人社〔2020〕30号)精神,结合卫健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卫生健康事业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按照“以用为本、突出重点”的要求,优先保障重点、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
(二)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原则。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坚持科学评价、竞争择优原则。成立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卫生人才引育小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严格考核,科学评估,择优引进。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人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须同时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医德医风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3.符合岗位相应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项条件。
(二)专项条件
1.全职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
(1)学科优秀人才(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高级(不含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②能够带领和推动我区相关学科或某个重点特色专科的发展,解决临床医学领域的一些关键技术需求;
③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④Ⅰ类优秀人才:已成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带头人或重点培养人才;Ⅱ类优秀人才:在Ⅰ类人才基础上,还须具备: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年及以上经历;Ⅲ类优秀人才:在Ⅱ类人才基础上,还须具备: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培养对象、或地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地市级及以上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2)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须同时满足)
①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或区域有需求但连续2年均未成功招录的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以区卫健局每年明确的急需、紧缺岗位专业为准;
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柔性引进的专家团队或个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团队主要负责人或个人须具有高级(不含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够解决复杂疑难的医疗技术问题,省内先进、全市领先,得到同行公认,能引领和带动区域应用现代临床医疗技术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聘期(协议期)内每年在引进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且带领的科室业务年度收支结余部分同比前一年增长15%及以上。
3.培育的医疗卫生人才(满足其中任一项)
(1)列入省、区优秀基层骨干卫生人才及培养对象的;
(2)新录入常州市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传承人的;
(3)获得与上述荣誉(职称)同等及以上级别的优秀医务工作者,以区卫健局核定为准。
四、人才引进方式
引进人才方式分为全职引进、柔性引进两种。
(一)全职引进
人才关系隶属用人单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进编。由区卫健局组织进行,主要采取考核考察、人事商调等方式引进,考核考察一般包括长期招聘、专场招聘等,可适当简化程序。各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和空编情况,每年分别于4月底、10月底前向区卫健局申报人才引进计划,详细说明引进理由、引进专业条件、引进人才数量等,其中涉及商调人员的,一并填报《常州市天宁区卫生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采用考核考察方式的,按照《天宁区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招聘办法》规范落实。采取人事商调方式的,需报区卫生人才引育小组通过“一人一议”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履行相关引进程序。
(二)柔性引进
不改变人才人事隶属关系,可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一般包括聘请咨询、技术合作、手术指导、定期坐诊、承担项目与课题研究、退休返聘等灵活方式。各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协议应充分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人才待遇及申领程序
(一)人才待遇
1.全职引进人才
Ⅰ类Ⅱ类Ⅲ类学科优秀人才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8万、15万、20万的奖励;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的奖励。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中,具备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的奖励。
以上奖励金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超过3万元的,按2:3:5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2.柔性引进人才
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经考核后,每年给予团队、个人分别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5万元/年的奖励。
3.培育的人才
被评为省级优秀基层骨干人才、区级基层骨干人才,在遴选周期内,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2万元/年的奖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培育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的奖励。
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其他待遇
(1)全职引进人才优先纳入区级人才公寓,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体系。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申请一般7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青年驿站免费居住服务。
(2)引进的人才优先申报天宁区领军人才(其他类)、“才富天宁”英才等,经评审认定的,“领军人才”给予9-30万元生活补助,分三年拨付;“才富天宁”英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3)针对业绩较为突出的引育人才,可建立协议工资制,根据贡献确定年薪,并向区卫生人才引育小组报备。
(二)待遇申领程序
1.全职引进的人才
由引入单位在人才引进6个月后提出申请。
需提交的资料:
(1)《天宁区卫生人才引育待遇申报表》(附件2);
(2)人才身份证、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人才业绩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人才待遇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形成的引进报告(主要涉及人才简介、评价、引进理由及发挥作用);
(5)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6)自签订聘用合同时起至申报,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柔性引进的人才
由引入单位在专家团队或个人工作(每)满一年后提出申请。
(1)《天宁区卫生人才引育待遇申报表》;
(2)专家团队或个人的身份证、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专家团队或个人的业绩情况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人才待遇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
(4)合作项目建议书;
(5)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协议复印件。
除了符合申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的按照《天宁区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方案》另行申报外,其他培育的人才每年12月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一次。
(2)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人才业绩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人才待遇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
(3)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自签订聘用合同时起至申报,连续在用人单位缴纳3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待遇申领由区卫健局进行材料初审、区卫健局党委会议集中审核,再递交区卫生人才引育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区卫生人才引育小组根据人才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集中评审和认定,给出人才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相关待遇。涉及经费由区卫健局统一拨付到人才单位账户。
六、人才管理
1.凡全职引进的卫生人才,须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3年合同。人才未满规定年限提前离职的,停止享受人才待遇。
2.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引进和培养的各类卫生人才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用人单位在申报人才和项目中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未来2年人才引育申报资格。
3.待遇期内,各类人才经查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待遇申领资格:(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2)违反医德规范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七、其他事项
1.区卫生人才引育小组负责牵头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确定引育人才并落实待遇。
2.引进人才待遇资金从上级部门下拨的相应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
3.郑陆卫生院、焦溪卫生院引育的医疗卫生人才,所需经费由郑陆镇政府承担。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后引育的医疗卫生人才适用于本实施办法。
5.未尽事宜,由区卫健局提交区卫生人才引育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6.本办法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附件1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人才引进申请表.docx
附件2 天宁区卫生人才引育待遇申报表.docx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