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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宁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3 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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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天宁区成为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地区,为进一步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宁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方案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立足现有基础,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区建设,努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为全面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实现节能降碳奠定坚实基础,制定《天宁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25年,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区,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分布式光伏开发经验,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36兆瓦左右,年发电量约3600万千瓦时。
(二)确定了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分类施策、应建尽建的基本原则。
(三)探索构建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专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构建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运维平台和机制,引导全区试点工作开展。
(四)明确的开发步骤。对存量屋顶进行分步实施,优先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居民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五)明确了建设相关事宜。要不断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引导电网企业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并网、转商运的全周期“一站式”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协调供电公司做好配电网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提升接入服务水平。
(六)明确了其他保障措施。成立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专班,开展对全区各类建筑屋顶资源的全面排查,各职能部门要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