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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节能工作举措,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助力长三角生态中轴建设,经研究,现将《天宁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天宁区成为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地区,为进一步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清洁能源消纳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立足现有基础,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区建设,努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为全面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实现节能降碳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区,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分布式光伏开发经验,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36兆瓦左右,年发电量约3600万千瓦时。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建立部门协同、政企协同协调机制,坚持精准施策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加大政府端节能引导。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加强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顶层设计,夯实分布式光伏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作推进步骤,在布点、建设、运营维护、接网消纳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和保障。
分类施策、应建尽建。统筹协调近期建设与远期需求,合理最大化利用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等屋顶资源,确保应建尽建。引导发展储能设施,实现对各类负荷资源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确保分布式光伏应接尽接。
三、主要任务
1. 探索构建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专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构建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运维平台和机制,引导全区试点工作开展。建立由区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引导服务,由天宁城发牵头联合专业单位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和市场化开发建设的运行,按照市场化机制有序开展全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摸底清查、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鼓励相关企业积极探索,逐步形成成熟的光伏建设运营模式和投资回报机制。
2. 整合资源有序开发。对存量屋顶进行分步实施,优先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居民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根据不同屋顶的情况(产权不同、房屋面积大小不一等)设计不同的实施方案。引导增量屋顶同步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融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引导新建、改建(设计屋顶)、扩建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 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明确不同场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设备、土建、电气等方面的要求。鼓励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强化屋顶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光伏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持续开发能力强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和建设光伏设施,选用安全可靠的光伏发电设备,确保施工运营的安全性。
4. 提升并网接入能力。引导电网企业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并网、转商运的全周期“一站式”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鼓励光伏发电项目靠近电力负荷建设,在用电负荷密集且电网网架较强的地区,采用低压就地接入方式,实现电力就地消纳。
5. 提升接入服务水平。协调供电公司做好配电网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供电公司收到自然人并网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非自然人并网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供电公司优化信息平台建设,为用户提供光伏结算数据等辅助服务,进一步提升光伏项目运营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专班,区政府分管领导为专班负责人,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光伏开发试点建设的牵头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分解推进目标任务,及时协调推进中的问题,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资规分局、天建集团、天宁城发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内容配合开展专班工作。各板块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推进工作,保证专班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专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能力,全过程为各板块、各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服务。
2. 摸清资源底数。开展对全区各类建筑屋顶资源的全面排查,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摸清既有公共建筑的屋顶资源分布情况,各板块要摸清辖区内工商企业、园区、商业楼宇屋顶资源分布情况,按照资源现状、权属、类型、规模分类,建立光伏资源库,为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持。
3. 提供政策支持。区各职能部门要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区发改局对建有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鼓励申报节能低碳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区住建局协调解决结构安全鉴定等事项。区财政局(国资部门)对政府(含国企)公共建筑实施屋顶光伏项目建设中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提供指导帮助,协助制定租赁、收益等相关标准。资规分局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投资监管协议中。
4.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各界广泛参与的良性氛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分布式光伏开发思路和对策,为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