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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设立镇标 准><江苏省设立街道标准><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稳妥解决2020年4月1日以前天宁区政府驻地迁移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前,区政府驻地迁移申报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天宁区政府驻地由茶山街道浦前村委中吴大道116号正式迁移至青龙街道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心。
三、主要内容
1. 建立推行机制。成立区政府驻地迁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许小波、区长张凯奇任组长,分管副区长管黎芳为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纪委、政法委、发改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安天宁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曹祥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深入开展调研。对区政府拟迁出与迁入地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历史沿革、群众意愿等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科学认证,形成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
3. 拟订总体方案。拟订《关于稳妥解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广泛征询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完成修订。
4. 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关于稳妥解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交由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5. 审核办公用房。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结合第三方测绘数据,完成对区政府迁入地办公用房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 征询公众意见。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区政府驻地迁移的意见,并 形成反映客观、具备代表性的公众意见情况报告。
7. 组织专家认证。对照省政府《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区政府驻地迁移专家论证会,并形成区政府驻地迁移专家论证报告。
8. 开展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开展对区政府驻地迁移可行性和迁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深入研究和认真细致的分析评估,并形成关于区政府驻地迁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9. 建立四项机制。建立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并形成工作方案,防范化解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10. 落实依法审查。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区政府驻地迁移的法定权限、程序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1. 形成决议意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依法定程序作出是否同意“本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意见或决议。
12. 报请省市核准。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天宁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文件和材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核批准。
13. 完成驻地迁移。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民政部备案,区政府驻地正式迁移至青龙街道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