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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管理,稳妥解决天宁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问题,现将《常州市天宁区稳妥解决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稳妥解决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稳妥解决天宁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政府驻地管理法治意识,维护行政区划管理的严肃性,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关于稳妥解决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苏民发〔2020〕14号)精神,结合天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出发,依法科学迁移我区人民政府驻地,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使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历史沿革、经济发展、环境交通等实际情况,加强科学认证,完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二)坚持稳妥有序。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三)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有法必依,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相应的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完成区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批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21年12月前,区政府驻地迁移申报获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天宁区政府驻地由茶山街道浦前村委中吴大道116号正式迁移至青龙街道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
四、阶段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30日)
1.建立推行机制。成立区政府驻地迁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许小波、区长张凯奇任组长,分管副区长管黎芳为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纪委、政法委、发改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安天宁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曹祥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民政局)
2.深入开展调研。对区政府拟迁出与迁入地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历史沿革、群众意愿等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科学认证,形成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民政局、信访局、资规分局)
3.拟订总体方案。拟订《关于稳妥解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广泛征询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完成修订。(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9月10日)
4.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关于稳妥解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交由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责任部门:区政府办)
5.审核办公用房。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结合第三方测绘数据,完成对区政府迁入地办公用房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责任部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6.征询公众意见。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区政府驻地迁移的意见,并形成反映客观、具备代表性的公众意见情况报告。(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茶山街道、青龙街道)
7.组织专家认证。对照省政府《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区政府驻地迁移专家论证会,并形成区政府驻地迁移专家论证报告。(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司法局)
8.开展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开展对区政府驻地迁移可行性和迁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深入研究和认真细致的分析评估,并形成关于区政府驻地迁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
9.建立四项机制。建立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并形成工作方案,防范化解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公安天宁分局)
10.落实依法审查。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县乡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区政府驻地迁移的法定权限、程序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11.形成决议意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依法定程序作出是否同意“本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意见或决议。(责任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
(三)申报核准阶段(2021年9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
12.报请省市核准。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天宁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文件和材料。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核批准。(责任部门:区政府办、民政局)。
13.完成驻地迁移。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民政部备案,区政府驻地正式迁移至青龙街道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各级各部门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于驻地迁移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到上下一致。号召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涉及到驻地迁移的党员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定,统筹兼顾抓好当前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严明纪律,规范有序。认真落实省市政府通知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人员安置、清产核资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印章、档案、证件的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稳妥实施,确保稳定。在驻地迁移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周全,把工作做深做细,掌握动态,把握进程,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加以关心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要高度重视驻地迁移可能产生的舆情和信访问题,强化维稳工作责任机制,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