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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精简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行政服务水平,促进天宁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的通知》(常房发〔2016〕6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房发〔2016〕75号)
《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承接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及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7〕9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7〕5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7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州房地产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常价服〔2017〕79号)
三、总体目标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天宁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审批程序及执行的相关政策标准
1.规范预售许可及现售备案收件材料。明确开发企业申领《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常州市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时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2.严格执行预售标准政策。明确三种预售标准:正常预售标准、银行保函模式、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
3.加强预售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明确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前必须风险评估。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
1.加强售楼场所公示。执行商品房售楼说明书公示制度;
2.加强预售房源管理。明确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必须将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备案价格),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
3.严格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等相关要求;
4.落实相关住房交易政策。明确新购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上市交易时间;
5.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执行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确定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各项制度;
6.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开发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