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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天宁区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切实增强校车服务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和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校车服务公司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保障我区校车安全、优质运营,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校车服务公司,即我区经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设立的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校车服务公司。
(二)考核内容
分别由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实施考核,总分计100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考核的内容为:制度建设、校车管理、安全运营、安全教育、监督举报等六个方面,考核分值为60分;学校实施考核的内容为:校车安全、校车管理、校车服务、安全教育、监督评议五个方面,考核分值为40分(详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1.考核一般在学期结束前进行,考核时注重将日常的运营管理成效和校车服务质量作为考核的最主要依据。
2.考核由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共同实施。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的形式。学校实施考核采取平时检查、日常监管、问卷测评(教师、学生、家长)等形式综合进行,并在平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学校考核部分的分值取各校考核的平均值。各校实施考核部分的结果必须报当地乡镇、开发区审核。
3.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综合定量分析,测评结合,逐项打分,两种考核分数相加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并以此确定考核等第。90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含)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方面: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校车服务公司奖励15万元,考核良好的奖励10万元;
(二)惩处方面: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车服务公司实施扣发50%财政补贴金额的经济处罚;同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车服务公司将取消次年度评为优秀的资格,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校车服务公司将取消其校车运营管理资格。
五、考核要求
1.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发区、镇、街道和学校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校车服务公司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车运营管理和服务情况,积累好考核资料台账,作为年度考核时的依据。
2.校车服务公司要做好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校车运营管理工作,提升运营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运营。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对校车服务公司考核的配合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好对校车车组的考核工作,要制定针对性考核办法。在考核中要严格考核办法和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公平、公开和公正。
附件:1.天宁区校车服务公司考核细则(部门考核用表)(试行)
2.天宁区校车服务公司考核细则(学校考核用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