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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天宁区郑陆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天宁区郑陆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城乡一体化考核办法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天宁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天政发〔2015〕25号)精神,按照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实施方案》(常城管监指〔201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天宁区郑陆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镇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按照已上报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考核区域图范围内的所有样本及镇各行政村的自然村。
(二)考核内容
道路容貌、日常保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河道管理、工地管理、园林绿化、城乡结合部(涉农自然村)八项考核内容。
三、责任主体
郑陆镇政府
四、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城乡一体化考核由市考核、区考核共同构成,按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半年公布成绩、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
市考核由市对郑陆镇实施,具体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考评,每年组织一次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
区考核采取现场考评即时扣分和巡查问题立案派遣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每两周进行一次。
(二)计分办法
考评成绩市考评分值占60%、区考评分值占40%。
年度总分=(上半年得分+下半年得分)÷2×90%+市考公众参与(满意度)测评成绩×100×10%。
半年得分=市半年考评得分×(60%)+(区半年考评得分-区考评未整改扣分)×(40%)
区半年现场考评得分=半年每次考评得分之和÷检查次数
每次现场考评实行累计扣分,考核内容总分设100分,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计分办法按照常城管监指〔2015〕3号附件规定,同时参照常政发〔2015〕51号附件4中的城乡结合部(涉农自然村)内容规定(详见附件二)。
郑陆镇须继续坚持对各村委及自然村的检查考评,同时建立基础台账,以此促进全镇城乡面貌不断提升。区指挥中心将此项工作纳入对镇城乡一体化考核,视镇开展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区考核巡查问题立案派遣问题出现未整改,每一处扣半年总分0.1分。
五、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成绩按年度得分划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保障措施
(一)郑陆镇要认真组织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评工作;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每月通报及季度点评会上通报考评情况。
(二)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的,与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问题一并通报至区、镇主要领导。
(三)根据年度城乡一体化考核成绩确定区对镇综合考核城市长效管理项目成绩,具体为:
(1)在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年度成绩为优秀,并且在市级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四区(武进、新北、天宁、钟楼,下同)排名第一,得综合考核该项目分值的100%;四区排名第二,得90%;排名第三,得80%;排名第四,得70%。
(2)在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年度成绩为良好,并且在市级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四区排名第一,得综合考核该项目分值的90%;四区排名第二,得80%;排名第三,得70%;排名第四,得60%。
(3)在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年度成绩为合格,并且在市级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四区排名第一,得综合考核该项目分值的80%;四区排名第二,得70%;排名第三,得60%;排名第四,得50%。
(4)在城乡一体化考核中年度成绩为不合格,区政府对镇的综合考核成绩中城市长效管理项目得分为零。
本考核办法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2. 城乡结合部(涉农自然村)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