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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常州市天宁区集体土地63260平方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常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
二、征(用)收土地位置:常州市天宁区(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被征(用) 地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面积
总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其它
土地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独立工矿用地
郑陆镇狄墅村六组
(集体)
2566
2356
0
210
郑陆镇狄墅村村集体(集体)
30
郑陆镇和平村三组
215
郑陆镇和平村四组
郑陆镇和平村村集体(集体)
644
郑陆镇青松村十组
9621
8780
841
郑陆镇青松村村集体(集体)
1553
4360
4174
186
27762
22587
618
4557
14182
41944
郑陆镇和平村八组
645
2
647
郑陆镇和平村村集体
531
814
1345
郑陆镇东青村村集体
120
集体合计
45414
38972
5824
14715
14184
3131
63260
国有合计
合计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郑陆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0519-88737882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