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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特起草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划清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同时也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维护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全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工作内容
1、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全面查清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
2、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全区国有自然资源产权主体。
3、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数据库建设,最终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4、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四、时间进度
1、2020年5-7月,全面部署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方案编制、技术准备、资料准备、宣传动员等工作。
2、2020年8-12月,根据工作方案,完成辖区内横塘河、东市河及白莲浜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2021年1月-2022年12月,根据工作方案,按年度计划要求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区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4、2023年起,根据工作进展,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