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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天宁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和《常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推进天宁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区级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区级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部、省、市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统计、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包括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
(1)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工程项目招标的法律、政策规定,采取统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调查技术支撑单位。依据《办法》,组织培训区级相关部门、技术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熟练掌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标准、工作流程等。
(2)资料准备
收集整理民政、农业农村、统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2.编制工作底图
充分利用已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资料,以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的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在不冲突、可衔接的情况下,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底图。
3.预划登记单元
依据森林资源调查、水利普查、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等相关部门已有的基础数据、以及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和集中连片等因素对辖区内所有自然资源进行预划登记单元,遵守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原则,保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
4.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按照《指南》,由区政府发布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通告,通告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类型、范围;需要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5.初步调查
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初步调查获取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6.调查核实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外业调查核实的方式,全面查清各类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调查核实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调查、自然状况调查、管理管制信息关联、调查成果核实、调查成果编制等。
7.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审核及登簿工作委托常州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完成。
(1)登记审核
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对登记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核意见。
(2)公告
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3)登簿发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权属状况、自然状况、关联信息等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通过预划分登记单元、调查信息入库、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入库等流程,最终建立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张图”及综合监管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民政、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辖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2020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方案》,拟定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于2020年6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区政府名义予以印发,并启动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工作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完成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至2022年
1.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辖区内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辖区内的新沟河、京杭大运河苏南段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辖区内的北塘河、澡港东支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年度实施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计划要求完成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4.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同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手段,通过登记,从法律层面全面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主体,明确各个主体的保护责任,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夯实基础。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辖区内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天宁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政府对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负责,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统筹协调、合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统计、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工作格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对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主动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规范程序,依法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把握政策界限,梳理制定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制度办法,明确确权登记的方式、内容、标准以及管理主体、程序等,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法规支撑。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精准掌握政策,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问题,先依照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再确权登记,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制化。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财政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合理确定支出用途,严格规范使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五)广泛宣传,有力督导。全区上下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提升业务水平,确保成果质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工作。
附件:1.天宁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2.天宁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天宁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
河湖
序号
河道(或河段)、湖泊名称
涉及行政区
实施年度
备注
1
横塘河
天宁区
2020年
区级开展
2
东市河
3
白莲浜
4
新沟河
2021年
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
5
北塘河
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
6
黄家浜
7
北市河
8
龙游河
9
京杭大运河
2022年
10
澡港东支
11
刘塘浜
12
横塘浜
森林
13
舜过山
14
鹤山
15
石堰山
备注:方案中明确的任务计划,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 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2
天宁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岳 军 副区长
副组长:周 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一中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局长
成 员:蒋 静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碧莲 区财政局副局长、财政结算中心主任
张 翊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副局长
尤 雷 区统计局副局长
虞韦芳 天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亚平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宋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日常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