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宁区“厂中厂”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厂中厂”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决策部署,结合我区优势企业壮大和低效产能转型专班工作,开展租赁厂房、场所(以下简称“厂中厂”)隐患排查及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无证无照、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环保不达标的“厂中厂”企业作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事故防控,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厂中厂”企业专项整治,同一厂区内,经出租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分类实施、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小化工”、危化品全链条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对厂区内手续齐全、安全环保达标的高端高效企业,积极引导加快发展,鼓励企业集聚“进园上楼”,做大做强。
2. 对厂区内证照齐全,但存在隐患风险的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提升、有效解决安全隐患、有效整治环境污染。
3. 对厂区内无证无照、安全环保问题突出、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列为D类的工业企业,强制企业关停退出。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协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一)属地负责。开发区、镇、各街道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组,负责全面摸排,梳理清单,细化方案,落实措施,限期整治。
(二)部门协同。坚持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属地,主动履行管理职责和执法职能,共同参与、各尽其责。
(三)分类处置。坚持标本兼治、稳步推进,按照“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提升一批”方式,分类妥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四)依法依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以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推进企业关停退出、整治提升工作,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治理。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13日)。开发区、镇、各街道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属地“厂中厂”,全面排查核实,摸清租赁企业底数,对企业证照、安全环保达标情况进行调查,进行企业分类,建立“一企一档”,逐一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4日至10月31日)。针对企业情况,以“无证无照、安全隐患、偷税漏税、违章建筑、环境污染”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明确关停时限,分批次实施关停。对手续齐全、经营良好的企业,由属地、出租方、企业三方明确安全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堵住安全环保监管漏洞,明确长效管理措施。
五、责任分工
1.开发区、镇、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履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2.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情工作;
3. 区发改局:审核企业立项情况;
4. 区工信局:审核企业亩均产出情况,提供综合评价相关数据;
5. 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是否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6. 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 区住建局:核查企业厂房安全,牵头企业危险建筑物整改工作;
8.区城管局:对企业违章建筑进行执法检查;
9. 天宁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保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0.天宁消防救援大队:对企业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进行执法检查;
11.天宁区税务局:对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执法检查,提供租赁企业的纳税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开发区、镇、各街道坚持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全面动员村(社区)力量,统筹协调,抓好部署,落实网格化治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发布通告,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态度消极、拒不整改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予以曝光。
(三)严格检查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要对网格内所有区域全覆盖,对存有疑义的及时按级上报,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核查,确保无盲区、无死角。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督查考核,设立举报电话,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小化工”要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原料和产品。9月20日后,再发现违法违规“小化工”,要追究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倒查相关部门、镇(街道)履责尽责情况,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由纪检监察组织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