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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街道村社区一线社工专业素养,增强社工在社区治理、物业矛盾调解中的依法履职实操能力,9月10日在雕庄街道社工站开展了物业风险治理人才理论第四课——《民主协商议事的工作要点》专题培训。各村社区、工作站负责社区建设、物业管理条线社工参加本次学习。
本次培训由围炉问法法律服务工作室徐健主讲,围绕社区居委会与小区两个层面的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开展系统性授课。培训首先厘清社区居委会协商议事与小区协商议事的核心差异,从法律权力基础、治理范围、组织架构等维度,对比居民会议与业主大会、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的不同,明确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社区议事侧重公共治理,小区议事聚焦业主财产自治,居委会对业委会承担法定指导协助职责,但不得直接干预小区财产自治事务,同时点明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双重身份”履职注意事项,避免因程序瑕疵造成决议无效。
课程重点解读小区自治关键机构运行规范。围绕业主大会这一小区最高决策机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细致拆解首次业主大会启动触发条件、筹备组组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制定、经费保障等实操要点,纠正“组建业委会是首次业主大会必要内容” 的认知误区,明确无业委会、物管会的小区,同样可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治理决议。同时区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适用场景,分享业主代表大会的实务风险,提出慎用业主代表大会作出重大决议,更多发挥意见征集、舆论引导作用的工作技巧。
培训对业主小组、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进行系统讲解。将业主小组定位为基层自治“毛细血管”,讲解楼栋单元层面议事 “会前公示、会中协商、会后反馈” 三步工作法,强调议事事项边界,区分物业管理事务与社区公共事务,合理切换议事身份。针对业委会,明确会议召开频次、参会规则、书面存档、决议公示的法定硬性要求,逐条梳理业委会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开的八大类信息,重点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工作经费等信息的公示周期、公示渠道作出说明。结合银仁御墅小区业委会成员名誉权侵权真实案例,剖析小区治理中容易出现的舆论冲突,给出社区监督业委会履职、化解内部矛盾、保护业委会成员合法权益的实操办法。最后讲解违法议事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提醒社工在工作中严守程序,及时纠正、撤销违反法规和规约的议事决定。
参训社工认真听讲,结合日常小区物业矛盾调处、协商议事组织工作实际,对议事程序、表决门槛、身份区分、风险防范等重点内容开展学习思考。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贴合基层工作实际,厘清了以往工作中容易混淆的概念,补齐了民主协商议事的法律知识短板,对今后组织居民议事、指导业委会规范运行、化解物业领域矛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雕庄街道将持续推进物业风险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把本次培训所学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坚持党建引领,规范社区、小区两级民主协商议事流程,引导居民、业主依法有序参与基层自治,切实化解家门口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辖区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