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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工作部署,天宁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一体化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监督有力、惩防结合的执法司法联动体系,有效遏制跨区域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遏制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天宁区依据《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长三角区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相关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全域覆盖、全程管控、多方参与的固废非法倾倒协同治理机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在起草过程中,天宁区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市级部门,深入领会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工作要求。同时,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并召开座谈会议。经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形成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强化全流程信息共享与线索互通,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平台等渠道,构建跨区域固废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线索一键转办、联合核查;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定期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完善行刑衔接与司法协作,统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要求,对重点、复杂跨区域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依申请提前介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依法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优先通过磋商督促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形成“行政优先+检察补位”的协同格局。
(二)职责分工
属地镇、街道负责网格化巡查和现场应急处置;区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与公益维护;区城管局负责固废案件查处和损害赔偿事务性工作;公安天宁分局负责刑事侦查与执法保障;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资规天宁分局、交通运输执法三大队按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工作。
(三)工作机制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统筹案件联合查办和跨区域行动协调;建立案件移送与协作履职机制,明确线索筛查通报7个工作日、案件移送3个工作日等时限要求;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必要时报请区领导挂牌督办;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明确磋商优先、资金监管与使用、生态修复与效果评估等安排;建立五是联合培训与普法宣传机制,定期组织跨部门业务培训和典型案例剖析,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