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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落实管控要求、保障乡村发展,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结合天宁区乡村地区发展实际,起草了《常州市天宁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已于今年9月份高水平完成了14个规划发展村所在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为有效指导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的规划管理,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依据《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版)》(苏自然资发〔2023〕251号)《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59号)《关于加强县乡全域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06号)等文件,起草本《规定》。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是什么?
《规定》适用于常州市天宁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农村民生设施(含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以及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已编制村庄规划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参照执行。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定》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
第二部分为底线管控,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河湖管理范围线五类保护类空间和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是规划期内相对集中集聚开展村庄建设的空间,除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求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设施项目,乡村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选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先依托规划发展村布局。乡村建设项目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的,视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依法依规组织用地报批。
第三部分为建设项目选址与用地布局,明确建设项目应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进行选址,优先使用存量乡村建设用地;同时对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且占地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农村邻避设施、民生设施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提出用地保障要求。
第四部分为建设用地管控,指出除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翻建农房和农村民生设施外,乡村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地块规划管控图则,明确建设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和建筑风貌引导要求。其中统一规划新建或整体翻建的农村居民点,容积率宜控制在0.7-1.2之间,建筑密度宜控制在40%以下。农村村民住房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宜超过三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宜超过10米;统一规划新建或整体翻建的农村居民点建筑高度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应与周边建筑高度相协调。
第五部分为用地兼容,在符合发展导向、确保主导性质不变等前提下,鼓励乡村建设用地混合设置,乡村各类建设用地优先兼容农村民生设施用地。
第六、七部分为成果表达及汇交,明确规划管控图则包括实施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施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实施地块重要控制线分布图和实施地块规划管控图则,汇交材料除四图外,还包括规划数据库和规划项目清单。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规定》的生效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四、执行的相关程序要求是什么?
针对建设用地,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管控图则,提交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内现场公示栏或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组织技术审查,经天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汇交数据。
针对用地兼容,确需转变用途且符合用地兼容管理要求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管控图则,提交村民委员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技术审查后,按相关规定汇交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