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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设立的依据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均对健全质量政策制度提出要求,市政府、省政府也先后于2021年、2023年修订出台了《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提出“落实质量政策扶持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扶持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保障质量强市建设顺利开展。
二、《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容
《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分为7个章节共22条,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评审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和附则。
三、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管理
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发委)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组织协调评审活动,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等工作规范,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向区政府提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候选名单。
天宁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发办)负责区长
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组,制定评审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评审业务活动,承担质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地区申报区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区有关部门负责条线内所属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关于区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登记注册的住所在天宁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生态环境、安全和财税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五)申报组织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了首席质量官;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企事业单位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五、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经过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问询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七个审查程序。
六、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的表彰奖励
天宁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表彰,颁发奖
牌和证书,并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的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七、关于天宁区区长质量奖的监督管理
一是对申报组织的监督管理。申报组织和推荐组织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和对获评后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经核实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同级及以上奖项。
二是对获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及宣传的规范。获奖组织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不断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经营管理新方案、新经验,带动全区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获奖组织可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区长质量奖获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