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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天宁区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提升天宁区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案》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急预案参考大纲》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属专项预案。
三、《预案》的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减少极端暴雨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极端暴雨预警、预报和预备,实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重视教育培训及推演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极端暴雨应对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极端暴雨应对工作。
坚持协调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区域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反映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全社会应对极端暴雨的防范能力。
四、《预案》适用对象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天宁区范围内极端暴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范围是天宁区中心城区6个街道所辖范围,面积67.38km2。
2. 适用条件
根据本区历史气象数据分析和近年来工作实际,当暴雨天气情况达到某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经研判其造成的危害可能超出城市设防标准时,按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可判定为城市极端暴雨天气:(1)已启动气象灾害(暴雨)I级应急响应。(2)气象预报天宁中心城区将出现1小时内降雨量达100mm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达200mm以上,24小时内降雨量达300mm以上。
五、主要意义
编制《天宁区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试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建立健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极端暴雨城市防洪避险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的危害,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