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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天宁区制定实施《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托幼一体化等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2020年,常州市将天宁区确定为全市唯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区”,2022年5月,我区先行先试、创新改革普惠托育服务,荣获省政府办公厅真抓实干表彰激励。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积极生育支持的配套措施,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当前亟待出台《天宁区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托育服务,落实15项具体举措,对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考核。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三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到2025年,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0%以上,1-3岁婴幼儿家庭亲子活动参与率达80%以上,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达50%以上,幼儿园提供的托位数达到1560个以上,全区普惠托育机构数达70%以上,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0%。全区共创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7家、示范性托育机构5家,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满足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涵盖五大目标任务15项重点任务,涉及责任部门15个,并针对2023、2024、2025年分别提出量化指标:一是坚持建设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资源体系,从建设规划着手,一方面加强新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幼儿园,在幼儿园托班未能覆盖的居住区,单独设置托育服务设施;另一方面优化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幼儿园托班适需性改造纳入其中,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二是坚持建设灵活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从“托幼一体、社区共助、单位自办、家庭自助”四个方面入手,建设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体系,通过推进托幼一体服务、打造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网点、鼓励用人单位建设福利性托育机构、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入户”和“进社区”等方式,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三是坚持建设规范有序的托育服务市场体系,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机制,开展存量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广泛普及开办托育机构应当符合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印制发放普惠托育服务体验券,鼓励有托育需求的家庭到完成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服务体验。四是坚持建设高质高标的托育服务质量体系,发挥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强化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进一步规范其职业行为和日常工作,探索研究制定《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五是坚持建设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经费补助。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机制,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无证、不符合规范经营的机构严肃依法处置,推动婴幼儿照护工作绿色发展。发挥照护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实现行业自律。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发挥区域和职能优势,合力推进全区普惠托育建设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二是加大部门协同,区教育局主管幼儿园托班,定期将幼儿园托班相关信息报送区卫健局;区发改局会同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资规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等。三是注重示范引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对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四是完善准入机制,落实对托育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托育机构安全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