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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开发区财政局,郑陆镇、各街道财政分局:
现将《常州市2024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常财购〔2023〕13号)转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4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常财购〔2023〕13号)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9.7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4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