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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常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其中,特种设备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定,特种设备事故范围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确定,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定,上位法有最新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共包括9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明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指明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开发区(镇、街道)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组成,细化各部门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报告和预警”,明确各部门监测、报告和预警措施;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先期处置、Ⅰ、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信息发布和响应终止的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强调善后处置、社会救助、抚恤、补助与补偿和后期评估等事项;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措施”,规定在通讯、医疗、物资、治安交通、车辆、资金、技术、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保障;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提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明确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实施时间;
第八部分“附则”,作出名词术语解释、事故分级;
第九部分“附件”,附注天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区特种设备事故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区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