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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响应常州文旅中轴建设,推动恐龙园等重大文旅项目落地,确保年内创成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需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强化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出台贷款贴息政策,制定开放性金融融资方案和政策,同时为补足我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薄弱、品牌影响不足短板,制定了《天宁区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支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天宁旅游“强基础、补短板、创品牌”工作,制定扶持政策,共六大项,二十条。
(一)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对恐龙园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地区贡献大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并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二)加大乡村旅游金融支持。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对贷款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利息总额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项目的贴息最长不超过二年,省、市、区不重复贴息。
(三)支持乡村旅游完善配套设施。针对我区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存在不足的短板,鼓励村、社区等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对申报年度内完成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游客停车场、道路标识系统等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修复)超20万元并投入使用的,给予项目总投入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为鼓励旅行社向天宁引流,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对旅行社每年招揽外地游客进行再奖励。
(五)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奖励或补贴,今年市文广旅已经出台了奖补政策,我区进行了补充,主要有:
对创建成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奖励5万元。
对创建成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奖励5万元。
对新评定的三星级酒店,奖励3万元。
积极推进“天宁有礼”服务品牌建设,对获得“天宁有礼”服务品牌的景区、乡村旅游区、酒店、民宿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六)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奖励。对获得“国家金牌导游”称号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税前);对入选江苏代表队参加全国旅游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给予1万元的奖励(税前);对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奖、银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专项补助奖励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补助对象涉及多项补助支持的,按最高一项执行;本办法由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