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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区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年报对象
天宁区社会组织中非慈善组织只需参加年检,慈善组织只需参加年报。本文所称区属社会组织是指在天宁区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基金会;本文所称区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是指在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一)年检对象范围:
1.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天宁区登记的社团、基金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2. 2021年6月30日前在天宁区登记的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报对象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天宁区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社会组织年检申报材料和标准
(一)年检申报材料
1.参加年检的社团只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2.参加年检的民非属于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不是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类的,只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3.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需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依照《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21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1. 社团20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⑶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⑷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⑹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⑻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⑼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⑽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⒀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⒁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⒄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⒆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⒇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 民非16种情形。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⑷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⑸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⑹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⑻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⑼设立分支机构的;⑽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⒃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3. 基金会19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⑶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⑷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⑸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⑹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⑺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⑻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⑼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⑽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⒀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⒁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⒂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⒃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⒆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tn.gov.cn/)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三、慈善组织年报申报材料和要求
1.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
①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③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④申请确认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2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⑤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制定2022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慈善项目资金预算)。相关工作材料及审计报告随年报材料一并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
3.区民政局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对外投资活动等事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区民政局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操作流程
(一)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依托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4/index.html)“社会组织网上办事”模块进行,网上办事系统部署在互联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观看培训视频、仔细查看流程指引,按照操作步骤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年报工作。
(二)慈善组织2021年度报告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相关材料采用在线方式报送。慈善组织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公益项目和应对突发事件募捐活动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均须原件全文扫描,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扫描文件在网上填报年报信息时一并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慈善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年报状态为“待补充填报”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印章后,按年报工作要求连同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对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盖章后(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无此环节),慈善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上传至“网上办事系统”。
慈善组织完成年报材料网上报送工作的同时,应将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其他更新信息扫描件(PDF格式)及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社会组织年检、慈善组织年报系统将于2022年 7月 31日关闭。
参检社会组织要尽快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省民政厅旗舰店”(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4/index.html)界面,完成法人注册(具体操作:点击网页右上方“法人注册”,在跳出的页面中点击“综合法人库”右侧的“立即前往”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认真阅知“年检网上办理流程指引”,规范填报相关材料,按时完成年检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严格落实年检规定,按照部署要求及时参检,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21年度年检工作任务。具体操作:登录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备用网址:http://36.152.129.64:18001/borg-online/),在首页左边栏点击即“年检年报”→“初审”进行审核。
(二)强化行为自律。无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积极配合审计抽检,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实行常规年报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检年报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检年报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以及年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区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逾期未申报,一律视为未参加年检,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信用建设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发布。监管机关通过年检发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年检年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69660707
网上填报操作指导咨询天宁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心:85788985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