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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我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防指、防办的职能也有了新变化,原有的防汛防旱、防御台风、城市防洪等预案已经不适应当前体制机制需要,预案修订势在必行。为进一步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的工作需要,同时,总结近年来我区在防汛抗旱中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天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宁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天宁区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苏南运河防洪调度方案(试行)》《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常州市运北片城市防洪大包围联合调度规程》《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天宁区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天宁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区发生但对本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外河洪水、雨涝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河势变化、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后期处理、奖惩、预案管理、附件九个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于天宁区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本预案共分为总则、区域概况、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测预警与预防、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后期处理、附则、附件九个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主城区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天宁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宁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按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编制大纲》(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天宁区城市范围内因突发性强降雨引起的城市内涝的防御和处置工作,其他地区可参照本预案进行防御和处置。
本预案共分为总则、城市概况、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附件九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