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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区各相关单位承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应急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行政区域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雾、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四、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件等8部分。《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明确了常州市天宁区气象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处理程序,厘清了各部门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对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防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区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各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警预报。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等,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主要内容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分级响应、分部门响应、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和应急变更与终止的具体流程和内容。
第五部分为恢复和重建。明确了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以及灾害保险等工作中相关单位的职责。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应急响应工作必需的队伍保障、治安和交通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宣教、培训和演练的工作。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第八部分为附件。
五、主要意义
编制《常州市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全面提升区域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制度,科学防灾、依法防灾、全民防灾,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天宁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