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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市天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原《常州市天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2008年9月编制,经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职能变化,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化品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此《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行政区域,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开发区、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货物事故(含港口经营企业涉及储存、装卸危化品的事故)、危化品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等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8个部分,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措施、附则、附件。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故分级、工作原则、事故风险描述等。
(2)第二部分组织体系。确定了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了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开发区、镇、街道、部门、专家、危化品从业单位组织及职责。
(3)第三部分预防、监测与预警。明确监测预警类型、预警信息的发布和预警措施。
(4)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等内容。
(5)第五部分后期处置。规定了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事后处理工作。
(6)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措施。从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质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多方面保障工作作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保障。
(7)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了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和预案实施时间等解释内容。
(8)第八部分附件。主要提供了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和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