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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集中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发〔2021〕40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总则。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效益,总则明确了我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的范围和管理部门,以及我区集中建设项目实行“三年计划、年度计划”梯次推进的计划管理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是建设模式和职责分工。明确了我区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项目使用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等内容。确定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前的工作,由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负责批复后的项目实施工作,项目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相互参与各自负责的工作环节,既协调配合又互相制约。
第三章是项目实施程序和管理。规定了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集中建设相关事宜。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环节等内容;明确了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并对工程招投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移交、竣工财务决算、工程质量保修等其他重点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和第五章是监督管理和附则。明确了集中建设实施主体的项目管理和制约机制。规定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网上信息公示制度;对集中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明确了追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