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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在分管区领导的指导下,区委编办、区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我区学前教育现状,经过多轮商讨、反复修改后制定,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管理机制
1.建立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教育部门代表区政府履行全区幼儿园管理职能。
2.完善职能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土地供应。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思路,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师资配置和管理机制,把好人事关。发改、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政法委、公安机关要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卫,落实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调整镇、街道管理体制。开发区、郑陆镇、青龙街道、雕庄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管理的幼儿园一律成建制划归区,其组织人事、财务校产和考核评价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4.建立人员编制统筹调配机制。区委编办依据核编标准,核定全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总额,有效保障学前教育的用编用人需求。
(二)构建普惠健康的公共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幼儿园。根据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制订幼儿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22年学前教育学位足额供给。
2.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加快推进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认定,优先支持公办优质幼儿园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幼儿园。
3.规范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专业化要求、质量评价等方面接受同等管理。
(三)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建立学前教育集团运行机制,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合作办学到期幼儿园均纳入区学前教育集团管理,全面推进集团办学内涵发展,形成区域整体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办学模式。
2.切实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员额管理”的原则配备好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事业编制和员额管理教师总数占公办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实行教研指导和培训责任区制度,组建区级教研团队。
3.注重幼儿园保教管理。全面实施课程游戏化,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督促幼儿园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四)强化经费投入保障
1.进一步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更好发展的若干措施》(常办发〔2020〕25号)文件执行。加大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投入力度,力争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深化专项奖补制度。积极争取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设立并逐步提高区级“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3.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收入待遇缺口,由区财政保障。
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和部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地完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确保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