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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常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在全区组建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完善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平战结合、协调运行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6+N”的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进一步优化整合区域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着力构建“6+N”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即应急救援力量涵盖综合、专业、基层(开发区、镇、街道和村、居)、社会、专家、企业六个层面,若干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21年6月底前,全区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企业按规健全专(兼)职应急队伍、保障正常运行;2021年7月底前,开发区、镇和街道应急救援中队和村(居)应急自救小分队建成到位、集中授旗;2021年8月底前,区级综合性和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顺利运行。
(二)建立高效化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统筹各类防灾减灾信息系统资源,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利防汛等灾害事故的监测预警。进一步理顺理清全区范围内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之间的隶属、协同、指导和协调等纵向、横向关系,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救援指挥体系,有效形成“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平战结合、协调运行”的高效化应急救援指挥格局。
(三)强化全区域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础保障、奖励激励等支持政策,健全值班值守、技能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实战训练和综合演练,在思想、物资、装备、经费上随时做好应对一切事故灾难的准备,全面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救援快速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切实强化与天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具体内容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体力量,由天宁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以全区消防人员为依托,建立专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求。由区人武部牵头,以民兵应急连为依托,建立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承担安全生产、火灾和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结合区域实际,全区因地制宜建立14支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每支队伍人数依据实际需要确定,称为“天宁区××应急队”(××指专业类别)。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紧急救援、伤员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安全生产、火灾和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专业应急救援运行质态进行考核。
(1)区粮食和物资保障应急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原粮组织、加工、配送、保供工作以及应急救灾物资组织、调运和保障工作。
(2)区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经营单位组建,主要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现场处置,实施抢险、灭火、救援工作。
(3)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队。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物安全鉴定,开展职责范围内因灾毁坏建筑工程设施的抢修、危险建筑物工程排险工作,协助开展灾区职责范围内道路抢通、废墟清理等工作。
(4)区扫雪除冰应急队。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区域内重点地区、道路、桥梁路面等扫雪除冰工作。
(5)区抗洪抢险应急队。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人武部、天宁消防救援大队等参与组建,主要负责开展区域内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6)区动物疫情应急队。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开展动物疫病区及受威胁区域的封锁隔离、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监测防控等工作。
(7)区卫生医疗应急队。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传染病、突发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8)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队。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天宁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建,融合石油化工、工程机械、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相关单位救援力量,主要负责开展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突发事件危险化学品衍生事件处置工作。
(9)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队。由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牵头,区人武部、天宁消防救援大队等参与组建,主要负责开展本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由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牵头,郑陆镇负责组建,天宁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与处置工作。
(11)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等工作。
(12)区食品安全应急队。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13)区环境事件和辐射事故应急队。由天宁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对放射源辐射事故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进行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定级定性等工作。
(14)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应急队。由公安天宁分局牵头,天宁交警大队参与组建,主要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疏导工作,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开发区、镇和各街道立足区域实际,整合各类应急资源,依托机关干部、基层民警、综合执法、医务、物管、保安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应急救援中队,人数不少于30人;同时,郑陆镇以镇消防中队、护林员、专家等为主体,建立不少于35人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村、社区结合灾害风险因素,发展灾害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一员多能”的应急信息队伍,并以村(居)“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基干民兵、党员代表、企业职工等为基础,单独或联合组建不少于10人的村(居)应急自救小分队。
开发区、镇和各街道应急救援中队的职责: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进行先期处置,参与灾情上报、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等工作;配合、协助区级综合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村、社区应急自救小分队的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工作,第一时间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救互救,尽可能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
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开发区、镇和街道负责所建应急救援中队的管理、培训等,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板块落实队伍建设要求,天宁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救援能力培训。开发区、镇和街道负责所属村、社区应急自救小分队的管理、培训和调度,指导村、社区应急自救小分队开展抢险自救工作。
(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渠道,鼓励现有各类志愿组织将应急救援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建社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社会参与程度。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开展应急知识的科普宣教育和辅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在能力范围内参与区和开发区、镇、街道两级应急指挥机构调度的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区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审批、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应急能力准备。
(五)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是应急救援的智库力量,各级各部门结合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大力挖掘、培养、聘请相应应急救援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共同组建区级专家队伍。
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职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应急救援分析研判等工作,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决策建议;参与各类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宣传和学术交流合作。
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管理:各级各部门的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统一报备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区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六)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强化“三必须”理念,督促指导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推进企业实现应急能力“全覆盖”。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力所能及的抢险救援、人员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企业对所建应急救援队伍依法依规开展培训、管理、演练等工作,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行业内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精准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和区人武部部长为副组长,各板块和区发改、教育、工信、民政、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文体旅、卫健、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团委、红十字会、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警大队、天宁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天宁交通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统筹建设、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指挥调度等工作。区有关部门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机构,负责其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统筹、规划、指导本级和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指挥机制,以各级各部门为主体,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装备、物资无障碍调度使用,人员力量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全面形成“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平战结合、协调运行”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各类防灾减灾平台系统为主体,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切实强化全区灾害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应急值守机制,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根据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出动报备等制度,保持全天候作战能力,真正打造一批“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应急力量。建立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区域内现有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区应急管理局提请区政府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
(三)保障基础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应急救援队伍基础建设、装备建设、物资保障和管理工作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和本部门预算,按照装备、物资标准进行配套,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建设管理经费由区财政统筹保障,专业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经费由牵头组建单位落实,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经费采取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经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四)做实培训演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组建单位的组织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演练计划,采取岗位自训、集中轮训等方式,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年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效果评估。推行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合作,每年联合培训或演练不少于2次,进一步增强协同救援的能力。
(五)落细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立足区域和职能实际,加强政策研究、细化扶持措施,积极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探索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用于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装备采购、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出;会同区住建局、天宁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推动建立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基地。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警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通行政策,对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鼓励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执行救援任务前,为参与救援的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六)严格奖惩考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量化指标、严格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火灾和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队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者评定为烈士;对日常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未采取措施导致突发事件影响扩大、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队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