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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每年四月十五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以上种种信息不难看出,随着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内外因素更加复杂,党和政府已将国家安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国家安全重如山!这是一个国家应有的全民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这是每个国民应尽的义务。
培育国家安全全民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未成年人抓起。7月21日下午,丽一社区校外教育辅导站邀请到常州市国家安全局的潘警官,为辖区内的83名中学生开展了一场国家安全宣讲。潘警官运用鲜活的画面,翔实的文字,生动的讲解,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分析了影响国家安全的国际背景,指出了在国家安全问题上,青少年学生可以做些什么,又如何去做。
通过宣讲,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刻理解了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