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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载体。
一、《总体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总体预案》编制目的是“全面提高本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州市天宁区机构改革方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总体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三、《总体预案》确定四大工作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总体预案》确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四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四、《总体预案》把预案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总体预案》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把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三个层次,即: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
五、《总体预案》明确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总体预案》明确,在区委领导下,区人民政府是负责本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六、《总体预案》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加强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风险转变”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
七、《总体预案》规范预警标志:4级预警“红、橙、黄、蓝”
在《总体预案》中,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八、《总体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