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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天宁区政府同意,天宁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并公布《天宁区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常天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天宁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生猪生产恢复、保障市场供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举措,更是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稳住“三农”基本盘、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民生需求的积极行动。
一、出台背景
俗话说:猪粮安天下。抓好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对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抓好畜禽生产,保障市场稳定供应。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作出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结合省市实际,对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了一揽子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养猪场户的积极性,更快更好扩大生猪产能、恢复生猪生产,根据市级有关政策,结合天宁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天宁区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1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体内容共8条,主要涉及促进生猪生产措施、用地保障、生态环保、资金政策扶持,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
第一条和第二条主要是促进生猪生产措施。一方面要挖掘现有生猪产能,鼓励支持规模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科学补栏增养;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升生猪产能,鼓励和支持建设一家高标准现代化二花脸规模生猪养殖场(存栏1万头以上)。
第三条是用地保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一是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二是对改扩建的规模养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区(市)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明确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
第四条是生态环保政策。引导养猪业绿色化发展,抓好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五条是资金政策扶持。一是对符合省级2017年2号公告规模标准的养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新购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种猪,在省奖补400元/头、市奖补300元/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00元/头的奖补。其中,种猪需具备以下条件: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购买引进,能提供种猪系谱资料,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二是强化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暂时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金额分别提高到1500、800元/头,政策实施时间依上级规定执行。三是落实二花脸生猪血统保护专项资金,对二花脸种猪繁育、保护的场所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主要是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加大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力度。
四、实施时间
该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资金奖补、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贷款贴息等政策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