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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41号)文件精神,经自荐、初审、核查、公示等环节,确定了常州市天宁区采菱村翼创社工服务协会等10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可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
附件:天宁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目录.docx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