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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围绕天宁区“六个最”的发展方向,打造“三个明星城市”先行区发展目标,为做大做强天宁区区域产业基础和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体系为目标,明确对产业招商项目的扶持,制定本政策。
主要内容:
(一)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奖励政策
根据板块(开发区、镇、街道)、招商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前期洽谈的项目《审批表》及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相关政策:
1.重大制造业项目在天宁区范围内落地,优先调剂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及标准厂房。
2.落地项目租赁标准厂房,年纳税销售达到2万元/平方米,厂房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奖励;年纳税销售达到3万元/平方米,厂房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70%给予奖励;年纳税销售达到5万元/平方米,厂房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100%给予奖励。
3.落地项目租赁商办楼宇,年税收达到2000元/平方米,商办楼宇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奖励;年税收达到3000元/平方米,商办楼宇租金可按市场租金的100%给予奖励。
(二)先进制造业设备投资相关政策
落地项目符合《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17〕144号)政策条件的,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落户天宁区项目申报人才相关政策
根据常州市《关于加快“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的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8〕276号),天宁区《关于调整天宁区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常天人才办〔2019〕6号)等政策规定,公司入选“龙城英才”计划符合资助条件的,天宁区资助:100万元以上创业资助资金和16.2万元相关租金补贴;常州市资助: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5年内,根据创业企业“综合贡献”情况,给予50-60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资金。创业企业符合多个资助标准的,按最高额度资助,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四)项目产业基金投资政策
对有基金投资需求的项目,由天宁区创投基金投决会按项目投资立项及决策程序进行立项、调研,对符合产业基金投资要求的项目,投资方案需由投决会通过后执行。
其他:
引进本政策未涉及的产业类项目或新型业态类项目,可视项目规模及“综合贡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本政策适用于落户天宁区范围内的所有享受产业政策的项目。若被支持企业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相关奖补资金。
本政策从2019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政策由天宁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兑现由落户企业与板块(开发区、镇、街道)、招商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前期洽谈的项目《审批表》及双方签订的协议,由落地板块与招商服务中心按流程进行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