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政策解读 > 内容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厅、物价局、民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深入落实《常州市城市交通畅行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常州市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常州市停车专项规划(2018—203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常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2019〕74号)深入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与监督,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内容
1.成立天宁区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全面负责全区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推动停车设施有序增长,推进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停车场和接送中心;试点建设“空间集约、性价比高、推广性强”的停车设施;增加重点区域公共停车泊位供应,持续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人防设施开放共享,挖潜老旧小区内部停车资源。
3.按市统一部署做大做强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完成车位预约和停车场共享开放试点建设,完成中心区域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智能化改造和管理;积极推动“常州停车”APP纳入“我的常州”智慧平台。
4.开展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停车综合整治,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管理。
5.加强对停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评价,强化对各街道和区有关单位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停车场备案管理和年审考核机制。
6.加强公众参与度,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停车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精神,我办于7月16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区发改局、教育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天宁分局、交警天宁大队、各街道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2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现将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 责任主体由开发区改为青龙街道。
2. 文化广场项目业主由天宁街道改为红梅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