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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保护环境、培肥地力、藏粮于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利国利民利家的“蓝天沃土”工程。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自2019年2月份开始,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区组织开展秸秆机具、资金投入等情况调研,并对周边区的秸秆还田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学习,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宁区实际形成了《方案》初稿,组织各业务科进行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和部分镇农机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主要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组织保障三部分。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区计划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0.7万亩,还田率55%,其中,麦秸秆计划还田面积0.37万亩,还田率86%,稻秸秆计划还田面积0.33万亩,还田率39%。
(二)工作要求
1.实施范围
覆盖全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镇(街道)。
2.补助对象
省级财政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凡秸秆未按照作业标准全量机械化还田的一律不享受作业补助。
3.补助标准
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各镇(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助或扩大还田补助面积。
4.作业要求
(1)作业标准。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常州市天宁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的规定,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机收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
(2)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实施工作机构。
2.严格规范程序。按照《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各镇(街道)组织告知、确认公示等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全区补助办法总体上由村(居)登记、公示、确认,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后直接补助到补助对象。
3.强化督查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按《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表》进行考核,秸秆还田补助工作过程中,要严把村(居)公示、镇(街道)审核、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和区级督查关。要充分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