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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助推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住宅小区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破提升,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六个最”总要求,建设高质量管理明星城市,进一步提升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通过三年的务实行动,显著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着力打造人居环境最优的“品质天宁”。
2018年,老住宅小区一体化保洁覆盖率达到30%,40%以上的新(次新)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业委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投标达到80%。
2019年,老住宅小区一体化保洁覆盖率达到50%,70%以上的新(次新)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业委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投标达到90%。
2020年,老住宅小区一体化保洁覆盖率达到80%,90%以上的新(次新)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业委会(物管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投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镇、街道应制定年度计划,列出计划筹建物管会的小区名单,三年内在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区实现物管会全覆盖。物管会主任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书记或主任担任,主要承担小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及时更换不作为、不配合政府工作、小区长期考核扣分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镇、街道把好选聘关,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企业提前严格审查其项目管理、用工人员社保交纳、企业信用分值等情况,向业委会(物管会)提供选聘企业信息,使更多信用等级高、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镇、街道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督促业委会(物管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通过第三方招投标平台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监管。根据《常州市天宁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意见(试行)》,完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登记制度,区房管局、镇、街道、社区(村)应加大对物业管理项目监督检查,提高对项目经理考核频率,做好项目经理评分工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经理二年内不得在天宁区物业管理项目任职,取消其所在企业、所管项目当年各类先进、优秀的参评资格,并向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报送企业信用加扣分值,在企业参加全市招投标过程中出具《物业管理项目出现重大问题告知书》。
(四)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约或不作为,造成小区管理差或业主经济损失,业委会(物管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履约保证金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原则按照1元/m2的标准缴纳。属地镇、街道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建立第三方账户统一规范使用,并制定履约保证金的缴存、考核使用、监管以及退还制度。
(五)建立市区老住宅小区专项扶持经费考核办法。有效运用市区老住宅小区专项扶持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投入到老住宅小区管理中,制定《天宁区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及《天宁区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每季度就老住宅小区管理情况对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以及兰陵街道进行考核,按季度考核得分确定名次。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等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做到工作、经费、人员、措施责任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规范服务,引导业主树立消费意识,主动参与住宅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考核机制。镇、街道要将住宅小区管理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制定配套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推动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1. 天宁区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 天宁区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1
天宁区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
二、考核内容
每季度对辖区内1998年(含)以前的老住宅小区(包括散居楼、教工宿舍、公寓等)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街道在老住宅小区管理中采取的工作举措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1.每季度对街道建立的老住宅小区台账资料,创新和提升管理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对未按照考核标准采取相应措施的街道进行扣分。
2.区房管局牵头区城管局、区文明办等部门成立老住宅小区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区房管局从四个街道及所辖社区抽取工作人员,建立老住宅小区现场检查考核人员库,并落实人员的经费补贴。区城管局建立老住宅小区数据库,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每周在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0个老住宅小区(含散居楼、教工宿舍、公寓等),由考核人员开展实地巡查,按照考核标准对发现问题进行扣分。
3.区房管局按季度汇总考核得分,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每季度公布老住宅小区实地检查的前十和后十名,公布街道排名,并纳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管理季度考核(点评)通报。
四、评分方法
街道每季度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老住宅小区现场管理情况占80%,街道工作举措占20%。具体考核分值详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按照2018年市房管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资金计划,将市区老住宅小区专项扶持经费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投入老住宅小区管理。
2.街道考核总成绩,按季度考核得分确定名次,每季度第一至第四名分别得到市区老住宅小区专项扶持经费的35%、30%、20%、15%,分值相同的以考核面积大的排名为前。
3.街道在收到市区老住宅小区专项扶持经费后,应当合理规划使用,发挥扶持与激励作用,必须用于老住宅小区的管理,包括扶持管理单位,改善小区设施及环境等。街道应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效果,对于在文明城市建设、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和日常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实行经费逐项实时扣减制,扣减金额不设上限。扣减的经费主要用于老住宅小区部分项目整治,使小区整体环境有效提升,达到考核标准。
附件2
天宁区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街道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基础分(100)
评分标准
考核分
扣分
原因
实得分
茶山街道
红梅街道
天宁街道
兰陵街道
工作
举措(20)
配合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对小区日常管理投入相应经费。
4
投入经费用于老住宅小区人工费、日常管理、基本设施维修、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
推动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建工作。
1
未制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建计划,有条件的小区,未组织开展筹建物管会的,每项扣0.2分。
街道应建立老住宅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考核和督查制度。
7
未建立老住宅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定考核和督查台账的,各项扣2分。在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中被发现问题扣分的,每个问题扣1分。
社区党组织建立党员信息档案,引领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参与小区管理,建有小区物业管理志愿者服务队伍。
未组织开展该工作的,扣1分。
满意度测评
2
现场随机入户调查,低于测评标准的,扣2分。
创新工作
5
针对文明城市建设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突破原工作管理思维模式,进行创新管理,服务标准有所提高、小区环境有所提升,未采取实质性措施的,酌情扣分。
现场管理情况(80)
环境
卫生(45)
小区环境整洁、无散养家禽,杂物堆放,建筑垃圾袋装化,在指定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并设置明显标志。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晾晒、悬挂。
25
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有散养家禽,杂物堆放,扣0.2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未设明显标志,未袋装化、未设围护或覆盖,每个问题扣0.2分;有乱张贴、涂写、乱刻画、乱晾晒、悬挂,每个问题扣0.1分。
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完好、整洁;放置的垃圾箱(筒)底应硬化,周边无散乱垃圾堆放,垃圾箱(筒)应张贴分类垃圾标识,小区无卫生死角,水面无漂浮物。
20
垃圾箱(筒)未张贴分类垃圾标识、破损,脏乱,周边有零散垃圾,垃圾箱(筒)底边未实施硬化的;小区存在卫生死角;水面有漂浮物的,每个问题扣0.2分。
设施设备绿化(20)
花草树木无枯死现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地无垃圾、杂草、杂物。绿地无损坏、无占绿、毁绿种菜现象。
10
绿地、树木被破坏,有占(毁)绿、种菜、堆放等现象;有枯死树枝、零散垃圾、杂物;绿化管养(除草、修剪)不到位,垃圾箱(筒)设置在绿地无硬化的,每个问题扣0.2分。
信报信、宣传栏、公告栏、健身场地设施完好,防盗门、楼道内照明良好。
信报信、宣传栏、公告栏、健身场地设施破损,缺失的;防盗门损坏、楼道内无照明的,每个问题扣0.2分。
秩序
管理(15)
小区停车秩序规范、无破坏绿地停车、楼内楼外无乱堆放现象,定期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小区停车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绿地停车现象,每个问题扣0.2分。每季度必须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老住宅小区的楼道内杂物清理、非机动车乱停放、私拉电线等专项整治活动,未开展的扣5分。
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
占道经营、破墙开门、擅自设置广告、店招、杆牌、灯箱的,乱搭乱建的,每个问题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