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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近日,我局参加由区财政局组织的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
一、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
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由采购人作为申请人提出,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前
采购人必须依法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每个项目采购时需填列《常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单》,加盖公章后送达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明晰实物配发有关事项。采购人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和
最新的政府采购实物配发清单,及时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签订《常州市政府采购实物配发采购合同》,同时由采购人将合同文本电子版报送区财政局,并对供应商诚信情况反馈。
从宏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能够对社会的需求施加影响。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实施采购制度有利于使政府采购行为置于财政、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