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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背景
根据全省 “263”专项行动方案及常州市减化工作考核的要求,为减轻相关镇、街道减化工作的压力,切实引导减化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为实现政策的平衡,特设定此实施意见。
二、政策解释
(一)主要对象
主要针对在“263”专项行动减化过程中关闭、搬迁、转型的天宁区化工企业给予奖补:化工企业关闭(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化工企业搬迁(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化工企业变更为非化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
(二)奖补标准
实施意见分为补贴、奖励两部分,两部分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两部分资金。
1. 补贴标准:
参考基数:上年度净入库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
净入库税收(T)
补贴金额
T ≥10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T <100万元
40万元
T <50万元
25万元
2. 奖励标准:
界定标准:关闭、搬迁或变更的时间;
参考基数:补贴金额。
关闭、搬迁或变更的时间
奖励金额
2017年10月31日前
补贴金额*15%
2017年12月31日前
补贴金额*10%
2018年5月31日前
补贴金额*8%
2018年10月31日前
补贴金额*5%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申请;
2. 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手续到位,并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现场验收,即可享受奖补。
四、其他说明
六类不得享受奖补政策的情况:
1. 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项目);
2. 不是自行主动关闭,而是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的企业;
3. 在前几轮化工专项整治时已关停转(搬迁)的企业;
4. 已享受城镇建设收储和拆迁政策补贴的企业;
5. 同类型兼并重组的企业;
6. 违反安全、环保规定发生事故,或未能妥善安置职工影响社会稳定,及转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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