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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
《天宁区关于促进化工企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关于促进化工企业加快转型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全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263”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推进我区化工行业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切实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以下简称“减化”),经企业主动申请,可享受相应奖励和补贴。
一、奖补范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和《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文件精神,在“263”专项行动“减化”过程中关闭、搬迁、转型的天宁区化工企业。
二、奖补标准
1.补贴标准
化工企业关闭(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化工企业搬迁(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化工企业变更为非化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其上年度净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补贴;上年度净入库税收在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补贴;上年度净入库税收在50万元以下的,给予25万元的补贴。
上述企业净入库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
2.奖励标准
鼓励化工企业加快关闭、搬迁、转型步伐。对2017年10月31日前关闭、搬迁或变更的,在按标准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金额15%的奖励;对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搬迁或变更的,给予补贴金额10%的奖励;对2018年5月31日前关闭、搬迁或变更的,给予补贴金额8%的奖励;对2018年10月31日前关闭、搬迁或变更的,给予补贴金额5%的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条件
在规定时间内,关闭、转产企业停产到位,化工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手续到位,危险废弃物清除到位,并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现场验收。
2.奖补方式
由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企业的申报、审核及奖补落实工作,证照注销(或变更)并通过安全环保核查后一次性拨付。
每年年终,区财政根据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情况将所需资金拨付到位。
四、不得享受奖补政策的情况
1.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项目)。
2.不是自行主动关闭,而是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的企业。
3.在前几轮化工专项整治时已关停转(搬迁)的企业。
4.已享受城镇建设收储或拆迁政策补贴的企业。
5.同类型兼并重组的企业。
6.违反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发生事故,或未能妥善安置职工影响社会稳定,以及转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五、其他规定
1.本意见如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上级部门如另有奖励或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贴。
2.本意见自2017年7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63”专项行动“减化”工作结束。
3.本意见由区“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