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政策解读 > 内容
一、主要背景
为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促进全区制造业提档升级,参考周边城区的同类政策及郑陆镇制造业企业的诉求,为实现政策的平衡与衔接,出台此实施意见。
二、政策解释
政策主要针对做大做强、特色企业、两化融合三类情况给予奖励。
(一)做大做强类。
1.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纳税销售 S
奖励资金
S ≥100亿元
20万元
50亿元≤ S <100亿元
10万元
30亿元≤ S <50亿元
8万元
20亿元≤ S <30亿元
5万元
10亿元≤ S <20亿元
2万元
2. 奖励纳税贡献大户。
净入库税收 T
T ≥1亿元
5000万元≤ T <1亿元
3000万元≤ T <5000万元
2000万元≤ T <3000万元
1000万元≤ T <2000万元
3. 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小升规”企业中,对当年纳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4.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当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三位一体”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二)特色企业类。
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军民融合产业园及智能制造企业发展。
1. 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小巨人、行业小巨人、专精特优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特色制造业企业;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新入选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及当年新获评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企业;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2. 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园发展方面:入园新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等资质的企业。
3. 智能制造企业包括: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
(三)两化融合类。
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以及采用智能软件技术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投资超过100万元的企业。
三、其他说明
1.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为企业自主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提交区经信局核定。
3.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本实施意见与各级同类政策重复的(除特别注明外),区财政按“就高不重复,不足部分予以补差”的原则执行。